中國臺灣地區智慧財產局(TIPO)于2024年修訂了《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該修改已于2025年1月1日開始施行,開放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再審查及分案申請可以申請延緩實審等措施。為了響應公眾的建議,TIPO再次修正本要點,放寬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的年限,以便利申請人更加全面運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業化做準備。本要點修正內容已于2025年10月27日于TIPO官方網站預告修正,并于2025年12月16日發布,自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的請求,以一次為限;可以將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三年放寬為五年。(具體見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四點)
二、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的請求,以一次為限;可以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一年放寬為二年。(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
三、明確專利專責機關可以不受理延緩實體審查請求,或終止延緩實體審查程序的駁回依據。(修正規定第七點)
(來源:集佳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