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局令第84號)實施,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專利業務辦理要求,具體說明如下:
1.關于發明人/設計人身份信息的填寫要求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節,提交三種專利請求書及進入國家階段聲明時應當填寫全部發明人/設計人的身份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
2.關于申請人電話的填寫要求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7節,提交專利申請或變更申請人,應當填寫申請人聯系電話。
3.關于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電子文件的提交要求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1節,申請人以電子形式提交國家專利申請,在提交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電子文件時,無需單獨提交PDF格式的序列表文件。
4.關于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書的提交要求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4節,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書的,應當在提交權利要求書全文替換頁時,以《復審無效宣告程序意見陳述書》的附件的形式提交《無效宣告程序權利要求書修改對照表》。專利權人應當在該修改對照表中清楚說明所有權利要求是否修改、修改方式、修改內容以及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編號。
5.關于專利代理師在委托書中簽名要求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六條,專利代理師應當在提交的委托書中簽名,包括《專利代理委托書》《專利代理委托書(中英文)》《復審程序授權委托書》和《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授權委托書》。對于電子申請,應當在填寫委托書信息時,提交代理師簽名的委托書掃描件。
6.依據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說明
同一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且兩項專利均已獲得授權的,如果任何單位或個人依據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對發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該發明專利的“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發文日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應當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第84號局令修改后的《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節的相關規定。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站)